不得以政府名义宣传金融服务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5
【摘要】对于金融服务,政府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任何企业都不得以政府的名义宣传本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
浙江联合中小企业控股集团能入驻浙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区,也是因为“有金融创新动力在”。
在该公司官网首页的醒目处,笔者看到了“浙江省经信委指导下成立的金融服务平台”的宣传字样。
对此,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也接到不少咨询这事的电话。这家是我们浙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区入驻企业之一,但这并不表示可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以浙江省经信委及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业务合作伙伴或指导单位名义进行对外宣传。这样宣传会对民众造成误导。不久前,我们已经在园区内下发文件,要求园内(企业)不可这样宣传。”
据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政府认可的转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直接出资,比如杭州市经信委拿出了上千万元资金参与转贷;还有一种则是政府认可某一金融平台来做此事,同时给予该公司批文,同意其与银行合作设立转贷基金。
“后一种做法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和银行专属合作,能信用对称,降低风险,这是很好的金融创新。”他表示。
在采访中,浙江联合中小企业控股集团董事长周颖对笔者表示,公司有浙江省经信委下发的函,委托其公司与杭州某银行合作开展转贷业务。
对此,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则回应,“我们并没有给他们公司发过函,他们的确有过申请,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同意。”
慧择提示: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其转贷业务有些是国家鼓励的,国家会给予一定支持,但是企业却不能因此借着政府的名义进行宣传公司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