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1-28”事故伤亡人员获保险公司预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9日下午预先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对肇源县“11-28”客车燃烧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赔付。
11月28日14时40分左右,牌号为“黑E67102”的营运客车在肇源县和平乡敏字村发生燃烧,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按照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依据上限标准预先进行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赔9万元,对伤者暂付10万元用于救治。
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将赔付款交给肇源县人民政府,由肇源县政府转发给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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