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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上调居民础养老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5:08
  【摘要】衡水市近年来不断探索养老保险的相关发展机制,力图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加充足的老年生活保障。根据调查得知,衡水城乡居民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此外,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比1比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设区市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5元
  《意见》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其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指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据了解,我市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加上此次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据悉,这是自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怀。各地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的发放工作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异地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人的老年生活,衡水市上调当地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另外,衡水市还允许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