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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有所提高

更新时间:2015-05-27 09:04
  【摘要】“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问题,虽然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但大病来袭时,有限的医疗保险依旧解决不了难题。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福建实行医改,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有所提高。

  福建省政府办日前印发《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
  《通知》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改革。

  《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6月底前,福建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今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

  福建省还将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并于6月起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知》还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

  慧择提示:福建省医改不仅降低了医院的药材费用,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院行为的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医院药物价格高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