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7-08-27 19:40

  【摘要】为进一步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那么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发行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合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5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产品特色:
  加量领取,更舒心
  加倍保障,更安心
  少儿加保,更贴心
  稳定增值,更开心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慧择提示: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的人可投保,初次发生32种(类)重大疾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10%+所交附加险保费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