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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误报年龄不用慌

更新时间:2009-12-02 17:49

  少儿保险误报年龄不用慌

  1994年,肖某在业务员的说服下为自己的儿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规定:凡年满16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15年,年缴保费1240元,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

  2000年,保险公司在一次客户联谊活动中,无意间发现了肖某之子的实际年龄与保单上的年龄相差一岁,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未满16岁。同时,肖某了解到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甚至不退还保费。

  因此,肖某忧心忡忡的来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将儿子的保险继续下去。保险公司初步调查了解到,原来肖某家住农村,当地人习惯使用虚岁,而虚岁比周岁大一岁,直到投保时肖某的儿子实际年龄为15周岁,但投保单上还是写的16岁。1998年,肖某的儿子更换身份证时,才将年龄恢复回来,但是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肖某很担心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因此来向保险公司寻求解决的办法。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首先向肖某强调了年龄真实性对保单的重要,不仅涉及保费的缴纳标准,还涉及到承保及履约。因此,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申报年龄。对于肖某的这种情况,根据保险条款中对于年龄误报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再解除合同,但是要对保单进行变更,同时重新核定保费。肖某欣然接受。

  专家点评:

  我国保险法对年龄误报是有明确规定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入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即年龄误报超过了二年,保险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尽管如此,在投保时也应如实申报年龄,因为年龄误报在两年之内被发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而一般保单在两年内的现金价值非常少,投保人将受到很大损失。

  即使超过两年,由于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给付。

  当然如果投保人的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的,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也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所以只有如实、准备的填写投保年龄,才能对自身权益进行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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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平安卡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事故进行住院或门诊治疗花费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医院确认初次发生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