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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2015-05-22 10:06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那么该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保监会4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

  保险公司应针对投资账户特点建立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方案。投资账户可以连结一个及以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至少连结一个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在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前,应完成投资账户的设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有权利选择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文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通知首次明确设立投资连结保险账户的保险公司资质要求,允许投资连结保险账户设立、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申请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