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适当扩大
更新时间:2015-04-03 11:34
【摘要】在今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的建议被提出,并将于今年实施。就目前情况来看,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意在实现社保基金的稳增长。
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四项具体措施。
有人或许会以为,此举是为了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率,相应地,其风险也会提高。但实际上,这里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配置有部分较高风险的资产,投资收益率也比较高。人们印象中“跑不过通胀”其实是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由于负有现时支付的任务,非常强调安全性,只能投资于存款、国债等低风险的资产。而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储备基金,并没有现时支付的任务,可以承受较高的风险。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结构,2001年的暂行办法曾规定,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其投资范围后来逐渐扩大,境外投资可占20%,信托贷款可以占5%,直接投资央企的股权可占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可占10%。在这些投资领域中,有一些是风险比较高的。因为管理得当,社会保障基金获得了很好的收益率,截至2013年,年均收益率达8.13%。
这次出台的四项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的措施,并不会显着增加其风险,也不太可能显着提高其收益率。这次正式列入的资产是地方政府债券、同业存单、优质民营企业股权,同时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前面两项风险和收益都不是太大,后面两项的风险和收益也未必大于股票、境外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这次并没有调整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占比。
这次扩大社会基金投资范围,主要的意图是使之起到稳增长的作用。前三项措施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双引擎”战略衔接起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可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为“改造传统引擎”提供动力。社会保障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于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可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打造新引擎”提供动力。
这可能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理念会有一些变化,除了追求安全性和收益率,它还要配合国家战略、宏观调控的实施。
与当天会议部署的盘活和统筹使用存量财政资金一样,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也是存量调整的措施,不会创造太多的增量资金。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多了,投资于企业债券的可能会相应减少;对民营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多了,对央企的直接股权投资可能会相应减少;信托贷款比例提高了,股权投资的比例可能会减少。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稳增长,政府主要还是从盘活存量方面着力,而对于扩大增量则相对谨慎。无论如何,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存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民营企业所得到的支持将会加强。
慧择提示:社会保障基金具有承受高风险的能力,它在股市的投资收益率较高,此次国务院决定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不会增加其风险,但也可能不会显着提高其收益率,旨在通过此举实现社保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