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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对家长缴纳社保年限提出要求

更新时间:2017-08-27 09:41
  【摘要】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布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对其家长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根据调查获悉,东城区今年首次提出家长缴纳社保年限

  非京籍学生仍需“五证” 细则由各区县制定
  今年二月,市教委公布本市小升初统一政策,其中提出,非京籍学生仍需“五证”,细则由各区县制定。其中,“五证”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近两年,部分非京籍学生集中的区县在“五证”的基础上会有一些细则要求。2015年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提出,来京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在持有“五证”的前提下,各区县对于家长缴纳社保年限等方面的认定将做进一步细化。

  东城区今年首次提出家长缴纳社保年限
  今年,东城区就首次将家长缴纳社保年限列入条件之中。在今年的东城区审核办法中提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同时,在务工就业证明方面,审核办法要求,父母双方均在京工作,且父母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起始日应在2015年4月3日前。

  暂住证首次提出办证时限
  审核办法同时还提出,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方面,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此外,在“东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方面,办法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办证日期应在2015年4月3日前,这是东城区首次针对暂住证办证期限进行设定。

  慧择提示:根据以上内容得知,北京市东城区近日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非京籍学生仍需“五证”,各区县制定相关细则。另外,东城区今年首次提出家长缴纳社保年限,并对暂住证办证时限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