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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四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2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现代型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博湖县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那么具体是哪四项举措呢?

  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新疆博湖县劳动监察大队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和作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调处劳动争议、投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劳动维权意识。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县域企业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全县各用工单位进行讲解辅导。同时,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将日常巡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始终贯彻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家喻户晓。另外,在“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材料,增强了广大劳动者劳动维权意识,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劳动监察工作全面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是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在网上注册企业QQ群,企业有困难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实行ABC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以往的被动年检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工作;与建设部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通报及联合办案制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案规程、工作规范、监察员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并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目标责任制和辖区分片管理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调处劳动信访案件。坚持把公正执法、以理服人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准点和突破口,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坚决避免霸王执法和野蛮执法,注重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提高劳动投诉、争议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执法案件,及时下达听证告知书,保证当事人充分享有听证权力,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遇有复杂和重大的案件,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使下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法对象都能诚心接受,避免劳动侵权案件重复发生。

  坚持做实基础工作,消除劳动争议投诉隐患。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制订了《建筑工地管理制度》,要求工地必须实行“三有一报一上墙”制度,即有工人登记表、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并及时报备,同时要求考勤表必须上墙,以便农民工核对工时,避免了因记工不准而产生的纠纷。在此基础上,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的专项监察,在用工高峰期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巡察密度和频次,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根据建筑工地施工特点,制定了适合建筑工地和农民工特点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合同》,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抓住签订质量这一关,检查合同时与农民工现场当面鉴证,杜绝了漏签、代签现象。从源头上控制劳动侵权,将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博湖县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包括坚持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劳动维权意识、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劳动监察工作全面发展、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调处劳动信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