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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多措施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

更新时间:2017-08-28 10:35
  【摘要】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2015)》,负责人称今年将出台多项措施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

  整治销售误导
  近几年,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保险纠纷、投诉,保监会集中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保监会共清理各类财产保险未决赔案734.89万件,涉及金额950.99亿元。通过清理,超过两年的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件数,由2012年的305.47万件下降到2014年的87.72万件,未决案件的占比从2012年的30.34%下降到2014年的8.31%。截至去年底,全行业共清理两年以内人寿保险失效保单578万件,涉及金额229亿元。
  白皮书指出,从投诉反映的问题来看,财产保险主要集中在对定损价格不满意、对理赔时效不满意及对拒赔原因不认可等;人身保险主要集中在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退保损失过高、保险金给付数额争议等。媒体人了解到,为更好地约束保险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保监会正在探索建立回访合格后支付销售佣金制度。专家表示,目前保险行业营销员佣金多在签下保单后分年度发放,与营销员销售质量并没有挂钩,这很容易导致销售误导产生。佣金滞后发放,能对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在加大对销售行为的管控方面,保监会将祭出另一件利器—保险产品第三方评价制度。据悉,此前江西保监局已经开展了“保险产品第三方点评试点”,具体办法是江西保监局在江西省内高等院校、社科院等机构聘请18位专家,这些专家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与保险公司无利害关系,由这些专家对保险产品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点,对保险条款进行通俗化解读,使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进一步改善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
  除此之外,保监会还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对于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保险营销员等市场参与者,将在行业准入方面做出限制。

  探索互联网保险监管新政
  在下大力气解决销售误导的同时,今年保监会还将监管重点放在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兴事物上。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持包容态度,但要求互联网保险必须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且要求互联网保险服务质量要高于传统保险行业。
  此前,全国政协常委、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得非常快且很平稳,带动新消费群体的保险需求。保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要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规则的制定。
  吕宙表示,保监会已对互联网保险的服务监管特别引入“千张保单投诉量”这一考核标准。不同于此前的“亿元保费投诉量指标”,“千张保单投诉量”指平均每千张保单所产生的投诉量,该指标等同于一般行业的投诉率,即投诉数量/总保单数量(千张),更加适用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诉监管。
  以阿里巴巴、腾讯、平安、携程等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为例,2014年,其亿元保费投诉量居财产险公司之首,为25.06件/亿元。但其千张保单的投诉量为0.0001件/千张,在所有财产险公司中最低,即使与倒数第二名也相差甚远。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这类新情况,吕宙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亿元保费投诉率不能实际表示互联网保险投诉率。

  慧择提示:《报告》中数据显示,我国各级保险监管机关共接受处理保险消费有效投诉事项2.9万余个,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今年将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