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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红黑”名单将建立

更新时间:2015-03-16 13:23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信用风险多发,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受到行业的重视。为此,我国保险业开始发力“信用库”建设,建“红黑名单

  不甚满意
  为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与信用水平,保监会曾陆续出台《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但消费者对整个保险业的信用状况依然不甚满意。
  数据显示,我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受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20294件,同比上升34.58%,反映有效投诉事项21913个,同比上升36.82%。其中投诉最多的要数保险公司合同纠纷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消费者之所以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感到不满意,70%至80%都来自销售过程中的误导、夸大等不诚信问题,销售人员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如实告知。”民生保险的一位负责人坦言,很多保险销售人员专业性不足,想成交保单便对消费者穷追猛打,反而让人产生反感。
  事实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跟消费者的期待仍有差距。比如买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并非宣传中那么广,收益也不如预期;部分产品本身设计不合理,没有从消费者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不仅如此,保险服务层面也难言满意,比如承保的时候,保险公司追着客户跑,但到了理赔阶段,保险公司的后期服务时常跟不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目前保险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与其他一次性消费品不同,保险是一个中长期(或终生性)产品,人们对其服务与诚信水平的要求更高。好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在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获取自己应有的佣金,赢得更多客户的信赖。但在现实操作中,大量保险销售人员为获取最大的佣金收益,倾向于兜售更多、更高保额的产品,而忽视消费者“少花钱多办事”的实际需求,使销售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出现本末倒置。为改变这一格局,保险诚信建设迫在眉睫。

  建保险业“红黑”名单
  对保险行业来说,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在以往,这些信息零零散散地存储于各家保险公司,并未实现联网对接与信用共享,未能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之所以出现保险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与其违规成本偏低紧密相关。在保险信用规划中,“红名单”、“黑名单”将成为一把利器,用于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力度。保监会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未来保险行业的失信者会因失信而付出代价,到哪儿都碰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行业的不诚信行为使整个保险业的形象受损,而一个中长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比较系统地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利于行业发展。一旦建成全系统联网的信用体系,未来哪些保险公司不诚信、哪些保险代理人不可靠等信息均一目了然,将迫使不符合规范的从业者不断改善自己或逐步退出市场。前述民生保险负责人认为,要使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如事前设置准入门槛,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事中对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不合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事后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信用体系的规章制度,使之对保险从业人员产生震慑与约束。
  不过,该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担忧,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形成系统的信用数据库,特别是那些以农村市场为主体的保险公司,农村销售团队贡献了最大份额的保费规模,若严格按照信用体系规划的各项要求建设,这些以农村销售团队为主的保险公司组织架构必将面临一番大调整,短期内公司的销售业绩将受到影响,这也使部分保险公司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甚至构成阻力。诸多因素都将考验监管层的决心与执行力度。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整个保险业的信用状况不太理想,信用水平较低。为扭转这个态势,保险业“红黑”名单即将建立,进一步完善保险业信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