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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位一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化解因灾返贫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7

  【摘要】我国发生巨灾后,多是靠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但灾害带来的巨额损失,单凭国家财政救助,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政府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日,专业人士表示,我国应构建“三位一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日前在参加“两会”时表示,应构建保险补偿、政府救助、社会捐赠“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化解“因灾返贫”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因地域广、自然灾害迥异,一直没有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人民群众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很弱,‘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存在扩大化和深度化发展趋势。”陈小平指出。

  陈小平提议道,“试点初期可通过控制政府补偿对象、限定承保对象和降低保险费率,引导投保人积极投保巨灾保险,中后期可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增加承保范围,提高保险保障金额,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最终达到降低全社会台风灾害损失的目的”。他认为,要着手研发巨灾保险产品、巨灾彩票和保险连结证券产品,通过资本市场把巨灾风险进行更大程度、更大范围的分散。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通常是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商业保险机构无力承担的台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通过机制创新进行风险分担。国内巨灾保障的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的能力非常强,但是在救助过程中专业化程度亟须提高,未来保险的保障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国则不到1%。

  事实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已久,不过《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早在两年前,深圳和云南两地分别获准试点推巨灾保险和地震保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应构建“三位一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化解“因灾返贫”风险。陈副主席建议,初期可引导投保人积极投保巨灾保险,中后期可逐步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