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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调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9:50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江宁区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那么江宁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具体调整至多少呢?

  媒体人6日从江宁区卫生部门获悉,该区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调整,年人基金标准为780元,比2014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而困难对象仍然享受免缴费优惠待遇。2015年个人缴费期截止至2015年1月10日,逾期不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2015年度,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与,年人基金标准为780元,比2014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省市补助年人180元,街道和区财政补助年人420元。其中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残人员其个人仍不需缴费,只需个人去社区申报,就能无障碍进入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只需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在待遇方面,区级报销限额由2014年的26万元提升至28万元,年人最高可报销130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近日,江宁区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现为780元。其中,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需要缴费,只需申报即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