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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国意外保险怎么保?

更新时间:2009-12-07 17:25

  太平洋境外劳务产品简介

  一、产品特点

  突破国家限制:只要是非战乱国家或紧急状态国家均可承保

  解决境外医疗:境内外医疗报销

  高风险职业承保:非拒保类职业均可承保

  承担恐怖绑架责任:无需加费

  二、保险责任说明

  (一)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赔付相应赔偿金;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外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合理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500元(境内100元)以内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500元(境内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境内10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三)身故遣返(可选)

  被保险人身故后,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的北京、上海或者广州之一的国际机场,保险公司将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费用、一切相关手续费及正常的航空运输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费用;或者,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保险公司将支付其遗体在事发地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送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但不承担其他费用,合计费用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四)境外紧急救援(可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时,由安盛援助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在该被保险人享有的紧急救援金额范围内,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包含:紧急救援、转运回国、遗体遣返等。

  以上责任均特约承担以下原因所导致的保险事故:

  1、由于恐怖、绑架、勒索导致的保险事故。

  2、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

  三、除外责任:  

  不承担因工程爆破和矿井井下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

  不承担因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恐怖活动导致的保险责任。

   其他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四、政策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位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预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二)财企(2007)75号文

  关于 “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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