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中,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还有住院保险和综合保险。那么,
住院保险和综合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呢?
住院保险和综合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1、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2、住院医疗待遇:因病或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目前的起付标准是1500元。
3、老年补贴待遇:每连续缴费满一年或连续3年内缴费满12个月,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4、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用(会自动打到您的综合保险卡里)。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医生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
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
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
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综合保险主要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住院保险是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通过对住院保险和综合保险的区别的介绍,相信您对此已经有所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