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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允许信泰人寿开展新业务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7
  【摘要】前期,信泰人寿曾因一些原因被保监会禁止开展新业务,这一事件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据调查获悉,近日信泰人寿恢复新业务,不过部分监管措施仍未解除。

  2014年3月保监会对信泰人寿下发的监管函显示,截至2013年四季度末,信泰人寿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紧接着,信泰人寿收到了停止开展新业务、暂时禁止开设分支机构、暂停权益类投资的三道“禁令”。

  1月7日,信泰人寿注册资本由14.9亿元增至26.4亿元。公司已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解除监管措施,正在等待批复。

  “增资完成后,信泰人寿新业务将获准开展,不过因为没有达到150%的II类监管标准,增设分支机构还会受到限制。”有内部人士对媒体人称。

  接着,信泰人寿考虑继续增加资本金,以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可能重新考虑2012年报批的4.1亿元的增资方案。”前述知情人士称,当时的方案因代表公司经营方连云港和大股东永利实业在换届规则的问题上引发一场官司,未获保监会批复。

  增资后,信泰人寿或将在人事上有一系列调整。值得一提的是,信泰人寿正是2014年因偿付能力问题,被保监会下发监管函的四家公司之一。另外三家公司是:正德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公司。

  据了解,目前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仍然受压,其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限制仍未放开。

  正德人寿、长安责任保险的增资申请也已获保监会批准。根据保监会公告,目前长安责任保险的监管措施已经解除。正德人寿增资后因只满足偿付能力充足I类标准,仍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由于信泰人寿的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对信泰人寿颁布了停止开展新业务、暂时禁止开设分支机构等禁令。近期,信泰人寿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6.4亿元,偿付能力提高,因此保监会解除其禁止开展新业务的禁令。但由于该公司未达到II类监管标准,因此部分禁令依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