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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证即将被取消

更新时间:2015-04-10 10:35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逐渐扩大,各项政策及规定也不断完善。据了解,医保新政又出台,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证即将被取消。

  城镇居民医保新增两类门诊规定病种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两类门诊规定病种,分别是“帕金森病,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12个月”。

  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重选
  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察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每年都可以重新选择,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报销参保人员发病时有医疗保险待遇,在急诊抢救死亡或者住院,病情符合《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要求,在抢救结束后即可在发生抢救费用的定点医院报销门(急)诊抢救费用。如参保人员抢救后死亡,家属未及时报销门(急)诊抢救费用,参保人员退保后,家属仍需到参保人员发生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报销急诊抢救费用,由定点医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办理死亡退保参保人员的解卡封锁手续(网上解锁或到医保局手工解锁),解卡封锁后即时为死亡退保参保人员报销门(急)诊抢救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增两类门诊规定病种,3月1日起将取消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证。门诊统筹就医中,参保人可以重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