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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制定大病医保参保新规

更新时间:2017-08-27 14:01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事业的发展,南昌市近日颁布医保新政策。据调查获悉,南昌市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大病医保。下面是具体情况。

  从南昌市人社部门获悉,南昌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未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允许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出代缴。征缴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慧择提示:综上得知,南昌市人社部近日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想要参加大病医保,需要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没有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