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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出台

更新时间:2015-02-19 21:09

  【摘要】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近日,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那么《规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规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式:初、中级人员笔试、面试相结合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比例不低于1:3,不高于1:5;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山东省印发了《规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规定,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