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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17-08-27 01:55
  【摘要】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监管水平也不断提高。为促进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国“偿二代”研究步伐加快,过渡方案已经敲定。

  2月16日,获悉,保监会已向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下发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并称自发文之日起即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分别按照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以偿一代为监管依据。保监会将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再确定偿一代与偿二代切换时间。

  获得的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要求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财务、精算、风险管理、投资、业务和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组成偿二代试运行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要求公司在3月31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送保监会。

  该小组需要研判偿二代对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流程和产品结构的影响,调整公司经营策略、组织架构和信息系统。

  报送时间的规定如下:保险公司于2015年1季度结束后30日内,此后各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偿二代偿付能力报告,保险集团于9月15日前报送2015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此外,该通知还公布了12条过渡期内对部分监管规则部分具体条款的暂缓计量、宽松填报等过渡细则。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国“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已经敲定。4月底前,保险公司应报送首份偿二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