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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5延迟退休最新消息:延退每次不超过3年

更新时间:2017-08-26 09:11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近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办理高级专家延退时,每次批准最长不可以超过3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结合武汉实际,加强和规范武汉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的管理。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汉市人事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办〔2004〕3号)、《武汉市人事局、武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适当延长部分骨干教师退休年龄的通知》(武人〔2000〕34号)同时停止执行。

  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申请
  武汉市人社局规定,可申请延退的人员有:现聘任在武汉市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3级及以上等级岗位,并获得市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优秀临床医师岗位和部分基层一线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4级;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新城区基层一线岗位的在聘人员可放宽至5级。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上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征得本人同意后,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哲学和社会科学课题,且无人能够胜任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以及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部分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离任后暂无人接替,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企业在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等。

  延退每次不超过3年
  在企业单位延退期间,按实际延长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退休时间按批准的延退时间确定。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计算为实际缴费时间。
  在办理高级专家延退时,每次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如需继续延长,可再次申请。
  在延退期间,延退职工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主要从事所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等专业技术工作。延退期满后,所主持承担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不再延退。
  延退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也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人社局专技处常年受理延退登记手续,但登记手续应当在专家到达退休年龄前1个月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在办理高级专家延退时,每次批准最长不可以超过3年。另外,高级专家延退后,对于岗位设置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按特设岗位处理,不占用高级岗位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