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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提出要求

更新时间:2017-08-26 12:08

  【摘要】为了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去年11月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那么该《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随着公众多元化理财需求的发展,以及综合金融的发展,个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很多消费者很难甄别这些产品是否合规,因此,北京保监局近日提醒,经保险销售人员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时需三思而行。

  有些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除了销售保险产品,还出现基金、信托、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产品。销售的资产并没有进入保险公司,而是流向各种高风险的理财市场,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对此,保监会曾于去年11月发布了《通知》,对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提出明确要求。例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北京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面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时,应该理性对待,仔细甄别。

  甄别1: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消费者经保险销售人员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可向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切莫购买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甄别2:销售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另一方面,《通知》规定,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要获得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书面明确授权。消费者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关注保险机构的资质和销售人员的权限。

  甄别3:保险消费者所购产品拒绝随意搭售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能违背客户意愿搭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也不能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的合同条款,了解产品收益、风险以及产品的实际发行机构等情况,切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此外,通过保险销售人员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时,消费者应当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的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
  如果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拨打12378及时进行举报。

  慧择提示:去年11月份,保监会发布了《通知》,对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