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市出台《金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覆盖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该《办法》给予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以特别优惠,规定这部分居民免除个人缴费,其涉及经费由政府补助。依《办法》规定的标准,2008年金坛市医保筹资标准为120元/人,个人缴纳40元。据概算,全市符合优惠条件的残疾人约有2万5千人,每年政府专项补贴就达100万以上。
该项政策使广大残疾人不掏一分钱,就可以享受到金坛市的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待遇,基本解决了他们看病难问题,是对残疾人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后,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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