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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强制责任险何时能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5 13:04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将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等。

  食品强制责任险应尽快出台

  新版《食品安全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违规食品厂商的惩治力度,如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向其索赔10倍赔偿金。严加惩治会提高食品厂商的管理风险能力。不过,多数企业通过投保分散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建立与新法配套推行食品强制责任险制度势在必行。

  食品安全专家就曾表示,即使再严格地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并非能绝对避免,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相对于企业的加工能力而言,其上游种植、养殖环节都较为薄弱。

  为了保护食品厂商的合法经营活动,保险业鼓励食品厂商通过投保食品责任保险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据了解,大多数食品厂商更愿意严格把控生产流程,由自己来控制风险,相信自己会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此前,多家财险公司推行商业性产品责任险,多数食品厂商并不“领情”,包括破产前的知名企业“三鹿”也并未通过投保责任险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现阶段食品责任险保费占比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都邦保险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现在食品厂商的投保率极低,很多企业只能自己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后果。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在政府补偿之外,与三鹿相关联的22家责任企业共需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来报销患儿今后可能出现相关后遗症所引发的医疗费。

  食品安全事故殃及的不只是食品厂商,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每一次事故之后,将会有很多受害人因不能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错过治疗机会而痛苦终生,获得经济赔偿的受害人也可能仅维持基本生活,有的即便通过官司胜诉了,也无法获得全面的赔偿。当食品厂商因食品安全事故失去市场竞争力,被迫停产、破产后背负的巨额债务再也无法兑现!如此一来,消费者的损失将无法从生产企业得到有效补偿。

  因此,当食品厂商漠视保险功用之时,通过政策强制推行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连续两年,多位专家已在“两会”呼吁,通过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来为食品厂商强制加一把安全锁。如中国人保总裁吴焰建议探索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同时,给予参与强制性责任保险活动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其实,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产品责任险早已成为一种强制性保险推广开了,有效保障了当地消费者的利益,值得我国效仿。

  呼声一出,社会各界开始担忧,如果45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投保,保险公司能吃得消吗?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华泰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责任保险涉及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承保食品类别、承保方式、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诸多环节,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经验和实力都不足的情况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交强险、农村小额保险等试行是稳健发展的首选。全国政协委员冯幸耘就建议,可选择在部分重点省市先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