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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在“零时起保”或“即时生效”之间做选择

更新时间:2015-02-06 13:22

  【摘要】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配套措施,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修订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其中提出,投保人可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日发布了新修订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新示范条款中将删除保险单中关于车险“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商业车险的“即时生效”将成为行业通则。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同时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同时,新版示范条款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险,一些与实际风险保障关系不大和涉及增值服务的保险被删除。

  此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商业车险并未涉及,此次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根据保监会之前一天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费率改革启动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负责拟定和完善车险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修订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示范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