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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6 14:10

  【摘要】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永康市不断上调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费,这为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据悉,今年永康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3日,永康市地税局透露,永康市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在一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职业的丁女士表示,去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即每人每月需缴纳44.6元;城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即个人每月缴费最低标准为22.3元。缴费费率调整后,个人受惠最明显,每月只需缴纳11.15元。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个人所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变。目前,永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75%计算,每月为1103元。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居民户口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年度欠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等涉及以前年度的情形则使用历史费率。

  慧择提示:结合往年经验,为了帮助企业、个人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永康市将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另外,广大职工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