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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更新时间:2015-02-04 11:27
  【摘要】为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近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新进展,相关试点工作即将启动。

  婴儿乳粉、网络食品等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月2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随着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
  所谓食责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据了解,食责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责险保费还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
  《指导意见》提出,将“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以大中型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积极引导其他小企业投保,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
  注意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此前,从保险业内获悉,食责险的保费并不贵。目前,食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因店家疏忽过失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保险费率与生产规模或销售额按照1‰挂钩,保险金额根据一般食物中毒抢救治疗费用及地域人身死亡伤残赔付标准测算,设置每人每次赔付、每次事故赔付与全年责任赔付三个门槛。

  浙江已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责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责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昨日,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食责险在许多年前就有了,但很少有大型企业主动投保,一般来投保的都是食堂与餐饮店居多。如果一家企业投保了食责险,如果消费者食用了这家企业的食物导致疾病,那么,消费者看病费用在由该家企业垫付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3年开始,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法律的健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食责险也开始逐渐推广开来。“中小学买食责险的特别多,学校一般在食堂招标时就要求承保食堂的企业购买食责险。一方面是对学生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对学校自己的保护。”
  该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食责险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还没出来,现在这个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但其未来的市场需求非常广阔。“目前是学校与餐饮企业走在了前面,接下来食品生产、运输、配送企业肯定也都有这个需求。”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婴儿乳粉、网络食品等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浙江已经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