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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8 07:39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2月1日,国务院公布《意见》,这也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第12份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相比此前的中央一号文件,此次《意见》出现两个此前尚未出现过的“看点”:农村金融立法,及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农村金融立法意义重大,比如农业保险,此前只有一个农业保险条例作为主要参照,而且很多时候执行得不到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亟需将过去多年的实践经验纳入法律中,也是农业金融未来发展的一个基础。”王国军说。

  作为农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保险,也迎来了好消息: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种业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中央这次将制种保险纳入到中央财政补贴里,将对制种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事业部负责人王俊认为,由于制种业物化成本远高于普通作物,同时对自然灾害的敏感度更高,中央财政补贴可有效降低保险企业与农户的风险成本,促进制种保险的发展。

  立法成农村金融改革关键
  《意见》提出,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王国军表示,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进展颇为缓慢,“农村资金流入流出、农村小额金融等方面的农村金融业务都缺乏法律规范”。
  王俊表示,由于农村金融业务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协同合作的部门众多,因此需要一部成体系的法律,以“调动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
  “农业保险涉及的基层政府部门较多,比如农业、林业、财政等,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各基层政府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权责进一步明确。”王俊建议。
  至于农村金融立法何时能落地,参与部分立法工作的王国军表示,今年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启动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到了年末,一些立法相关的草案就会出来”,但因为立法的流程较长,他预计今年不会正式推出法律,但“今年会是基础之年,把此前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形成一个初步的条文。”

  制种保险补贴有望扩容
  此次《意见》的下发,对制种业是利好。《意见》提出,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王国军表示,制种是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作为制种业重要保险机制的制种保险,于2012年在多地启动试点,目前在海南、江苏、甘肃等地发展规模较大。由于制种的风险较普通作物更高,因此制种保险的赔付率很高,“达到了500%-600%”,但由于涉及中国的粮食安全,“值得中央拿出更多钱来补贴”。
  他预计,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将会加大财政对保险公司和农户的保费补贴力度,“在供给需求方面提供支持”,进而刺激制种业及制种保险的发展。
  中国人保为此次制种保险的参与者之一。王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人,种子的平均直接物化成本约为普通粮食作物的数倍,“普通粮食一亩的直接物化成本是800元,种子则可能达到2000元”,同时由于“对自然灾害更为敏感,风险大得多”,因此农户种植种子的积极性受限。
  但制种保险则可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他举例,其海南分公司的一位制种大户“2013年参保400亩,结果因上半年的‘干热风’导致减产获得保险赔款91688元;下半年提高投保的积极性共参保1300亩,因‘百合’与‘海燕’台风导致颗粒无收损失,得到保险赔款20.3万元;今年扩大生产面积到2850亩,共有2350亩的因扬花期受灾减产,经测产估计有210万的赔偿”。
  这对保险公司意味着高额的成本。王俊透露,其海南分公司2014年的保费收入436万元,但赔款达3331万元。
  “目前各级财政补贴80%,种植户自身交20%。”王俊希望,未来的制种保险费用结构中,“中央财政补贴能达到50%,地方财政40%,农户则象征性地交10%。”
  他还预计,在中央财政将制种保险纳入补贴目录后,制种保险的试点将有望进一步扩大,虽然无法“对农险公司未来业务的收益程度进行一个量化判断”,但对整个行业来是巨大利好。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月1日,国务院公布《意见》。《意见》提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