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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公办、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并轨”

更新时间:2015-02-01 09:48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教师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近期,省人大代表、株洲世纪星实验学校董事长兼校长肖建玲接连提交两个建议,关注民办学校、民办老师。在国家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正式实施的今天,该如何进一步全面湖南省民办和公办教师的养老保障制度呢?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肖建玲介绍,现在,国家养老“并轨”已经正式实施。消除养老保险中的“人为不公”成为国家共识和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头戏。如何消除民办教师在养老保险中的“人为不公”应该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以确保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我建议由政府社会保障和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养老并轨的大环境下,出台《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细则》,将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并轨体制中,明确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缴纳方法和比率,以清除湖南省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人为不公现象。”肖建玲说,这样也能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肖建玲还建议,打破民办公办界限,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完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方案,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流动机制。

  慧择提示:湖南省民办公办教师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湖南省教师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打破了湖南省民办和公办教师养老保障不统一的界限,清楚了湖南省民办和公办教师福利存在不等的现象。当然,部分教师要想进一步完善自身养老保障,可以选择为自己附加一份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