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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双轨制” 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统筹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7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晚年生活质量,政府积极推行养老保险,并不断破除“双轨制”。据了解,打破“双轨制”,将实现四个“有利于”,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9日举行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破除“双轨制”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不混用,推行职业年金等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打破“双轨制” 实现四个“有利于”
  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味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多年运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就此结束,几千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胡晓义剖析“双轨制”时指出,“双轨制”是个民间发明的词,由来已久。机关事业单位60年来一直实行退休制度,由财政或单位承担退休费,而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已经改革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方式,确实是双轨运行。
  两种制度并行后产生了很多矛盾。首先制度内部至少有两个矛盾。一是单位间的负担不一样。二是由于待遇确定划档比较粗,不能充分体现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贡献。从全社会看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人员交流困难。因为制度不同,人员横向流动很困难,待遇衔接非常复杂,所以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二是待遇差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类人员的待遇差别拉大,引起了社会不公的诟病。
  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制度双轨运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加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研究,着重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测算论证,起草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归根结底,破除“双轨制”有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灵活机制;有利于逐步化解机关事业和企业同类人员之间养老待遇差距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有利于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奉献,进一步增强激烈性。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 不混用
  有人提出疑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上世纪90年代,中央全面推进了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
  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决定》改革的改革内容。胡晓义说,落实《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约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从筹资方面看,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由单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并与待遇相关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将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稳定,有利于保证员工待遇的可持续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并且可以避免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养老并轨 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
  根据《决定》,养老并轨后,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样更加全面地体现员工整个职业生涯对社会的贡献,从而进一步提高积极性和创造力。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外,《决定》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日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改革中同步建立职业年金非常重要,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保基本,其替代率水平与改革前实行的退休费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之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所获得的养老待遇水平,起到补充养老保障的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
  应该说企业年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只是起步。因此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那也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其中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有人认为财政供款对企业不公。胡晓义说,要想达到制度公平,需要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积极破除“双轨制”,养老保险基金可单独统筹,而且多层次保险体系有望建立。此外不断完善保险体系,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