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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4
  【摘要】众所周知,工伤伤残鉴定是对职工工伤后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也是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前提。但是,工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呢?很多职工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小编将为广大职工详细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之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之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工伤职工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材料。此外,工伤职工还需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的办理程序,以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