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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逐步发展成股权关系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合作也更加密切。在银行保险公司之间,双方的合作模式开始呈现新的变化。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控股保险公司,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关系由简单的结算逐步发展成股权关系,出现了业务合作的新格局、新模式。

  中国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监管的要求和银行职能的增加,合作范围扩大,合作的业务更加深入。早期是银行依据自身的职能为保险公司保费收支提供资金结算业务、监管资本保证金;到了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银行保险”,即银行获得兼业代理资格,在银行网点渠道代销保险产品;到了21世纪初,银行为保险资产进行托管业务,之后四大银行陆续入驻保险公司,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出现了新格局。

  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也不断丰富银行的职能:

  一、结算业务:最初,保险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主要是依靠银行的功能和系统为其办理财务结算、归集保费的收入、满期给付和兑付理赔资金等。为加强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取20%的资本保证金以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并要求银行进行监管,在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银行又多了份监管的职能。

  二、托管业务:自从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等以来,保险公司对外投资日趋广泛,直至2012年保监会再次明确了保险资产的投资新政,同时要求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委托第三方独立托管相关资产,银行承担了为保险资产托管的职能。

  201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切实提高投资运作的透明度,防范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截至2014年11月,保险公司银行存款2.49万亿元,债券投资3.59万亿元,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0.95万亿元,其他投资1.9万亿元。银行托管的职能扩大了,保险资产规模逐步增加,有效地保障了保险资金的安全。

  三、代理业务: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法国的“银行保险”概念引入中国市场,银行保险广义上是指银行和保险的业务合作,狭义上是指银行代销保险产品,银行获得了兼业代理的资格,在其机构代理销售寿险产品和代理财险产品。该业务发展前几年起起落落,直到2005年起开始了大幅的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已经全面超过团体直销业务,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三大支柱之一。

  从银行端来看,在信贷抵押品上引入了财产险,有效地保障了信贷资金的安全;通过网点、电话、网银代销保险产品,丰富了金融产品、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增加了收入来源。

  从保险公司来看,大力发展银行保险,拓宽了业务的代理渠道,与个险渠道和经代渠道相比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也提高了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国保险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我国人均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1300元,保险深度仅为3%(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远不及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2020年保险深度提高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尽管2013年底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到165家,保费收入高达1.7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8.3%,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但是我国社会公众保险知识缺乏、保险意识不足,银行保险的大力发展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银行入股保险公司:2006年9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份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闸门正式开启,四大国有银行相继也控股保险公司,形成了金融集团的模式。

  2009年,交通银行入股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5%。2010年,北京银行入股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2010年,中国银行入股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持股比例100%。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入股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入股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入股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上述银行均为收购中小型保险公司,入资后更名,银行将其经营范围扩展到保险领域,从资金实力上增强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偿付率。保险公司也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客户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共享,在产品开发上充分挖掘客户的需求,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康持续地发展保险业务。目前,在中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广泛,从代销保险产品到泛资产管理,保险业在基础设施、金融衍生品、境外投资等方面逐步尝试,需要与银行的有效联手,在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的有效协调下,银行业和保险业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

  慧择提示: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控股保险公司,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相辅相成。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经历了结算、托管、代理、入股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