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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20:13

  【摘要】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道路安全事故多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也随之引起社会的重视。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本文将带来几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一
  父亲侥幸让未成年儿子驾驶摩托车,不料撞伤路人,付出沉痛代价。10月14日,肇事者王某川的监护人(父亲)王某保被判向原告岳某赔偿各项费用87791.12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保的儿子王某川,生于1997年1月,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2年12月7日,未成年人王某川驾驶其父王某保的两轮摩托车,前往邻村,行至原告岳某的果园附近时,将原告撞伤,造成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医院及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硬膜下血肿、脑白质缺血、腓骨骨折、心律失常,共花费医疗费77762.19元,另查明,被告某川之父王某保已支付原告医疗费16170元。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川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川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原告撞伤,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程序正确,责任划分适当,本院予以采信。因被告王某川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王某保依法承担。原告在人民医院、中医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肇事所致损伤而支付的费用,被告王某保应按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比例。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二
  王先生乘坐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外出时,公交车在某公司门前遭遇交通事故,致使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为此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日,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648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乘坐被告所属的公交车外出时,公交车在途经某公司大门时与该公司的大货车相接触,致使包括他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他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治疗,留观5天,后回家静养,留观期间治疗费由他先行垫付。现因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被告某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王先生确实乘坐公司公交车,但王先生是由于第三方责任受伤,王先生受伤后,公司已支付王先生医疗费7398.2元,护理费1200元、交通费20元,现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王先生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先生与某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某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某公交公司认可王先生所述致伤经过,并认可其部分损失,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三
  王师傅在某公司做驾驶员,一天,拉着几位公司员工出去办事,在回来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王师傅当场就死亡,而乘车的员工一死3伤。对于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责任,从司机自己到乘车的员工,心里明白,结果再惨痛,他们都无话可说。原来王师傅是酒后驾车,员工们是酒后乘车。交管部门最终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证实了这一点。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车祸中死亡员工的父母,为了儿子的死要讨一个公道,于是将王师傅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儿子死亡的全部损失65万元。员工父母认为,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导致了他们孩子的死亡,因此肇事司机该赔。同时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公司对司机管理教育不利,才导致自己的员工竟敢酒后驾车,对此公司绝对有责任,因此公司也该赔。
  法院审理中认为:肇事司机、车辆所属公司、死亡员工三方要对此次事都要承担责任。因为,肇事司机王师傅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个责任不因司机本人死亡,就可以免责。人死,责任还在,肇事司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车辆所属公司。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不够,才发生了所属员工酒后驾车的严重违章行为,因此公司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死亡员工在明明知道司机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还乘坐该车辆,也没有阻止司机酒后驾车,在这起事故中,他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最终,车辆所属公司应赔偿死亡员工父母各项损失20多万元。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了三则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讲解,希望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这些案例警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市民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灾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