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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重残等特困家庭救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0:18
  【摘要】近年来,北京不断出台各种各样的惠民政策,并赢得了很多人的赞誉。据了解,北京市上调低保特困群体救助标准,并下发了救助制度通知,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1月13日发布《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北京市将对大病、重残等特困家庭加大救助力度,低保困难人员的救助标准上浮幅度将提高到15%至40%不等。

  在低保申请上,《通知》首次提出“收入核减”的分类救助方式。不同于以往直接根据家庭收入来核准是否为低保群体,这种方式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情况,对申请家庭收入作适当核减后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具体而言,申请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收入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这也意味着,或将有更多的困难家庭可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中来。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综合考虑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后,将对6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救助标准上浮。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城乡低保标准的40%上浮救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罹患重大疾病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为鼓励低保人员就业,北京市将对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员和低保就业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低保标准的80%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同时实行救助渐退机制,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还可继续按月享受6个月的低保金,前3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3个月按50%发放。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北京将积极上调重残等特困家庭救助标准,而且上浮幅度均将超15%。此外北京不断推广救助渐退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