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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不宜简单进行对比 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5

  【摘要】近期,全国多地上调社保费标准,引发公众“社保费负担过重”的质疑。专家测算,我国社保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已经排名第一。面对这种情况,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据报道,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媒体人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社保费率不宜简单进行对比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仅仅简单地对比社会保险费率很难反映各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的全面情况。

  我国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影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社保制度模式。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二是转轨成本。上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三是人口结构。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采取了很多措施。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社保费率不宜简单进行对比。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