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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7
  【摘要】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但疾病发病率逐渐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医疗保险的保障。目前,深圳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正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方案。

  据了解,深圳目前对于药店购处方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要求;建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使得参保人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深圳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昂贵的自费药品,有望逐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

  药店购处方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要求
  “参保人到定点医保药店买些常见药,如川贝枇杷膏等,为什么一定要医生开处方?”在《深圳医保,不得不说的话》中,网友第一个问题就是“希望能对凭处方到药店买处方药的规定进行修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一般人对药品的治疗适应症、功能主治、危害毒性等知识欠缺,没有医生指导下的自我药疗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个人自主购药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因此,我市医保政策鼓励“先就医,再购药”,规范“未就医,就购药”。具体规定是:一、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持医生处方。参保人持有医生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二、参保人没有医生处方,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其个人账户余额应超过最低积累额。
  为什么要对无医生处方自行购买非处方药行为,设定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式之一是“统账结合”,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门诊普通医疗费用),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因此参保人使用时也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做到不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逐步积累,患病的时候个人账户有钱支付医疗费用。
  此外,我市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之间有通道,有必要对个人账户自主购药适当约束。该负责人说:“1996年起,深圳在个人账户和大病统筹基金之间建立通道。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个人先自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享受大病统筹基金高比例报销的待遇。目前统筹基金对门诊超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参保人员80%。该政策大大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但对个人账户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比例能否提高
  按现行政策,深圳市医保缴费是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缴,单位按照6.2%缴,其中只有5%到5.6%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剩下的2.6%到3.2%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网友认为“纳入统筹基金的比例太高,普通参保人难以享受到,医保纳入个人账户比例能否提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深圳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保一档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原则是年龄大,划入个账的比例高。具体比例如下:45岁以下5%划入个账,45岁以上5.6%划入个账。因此按照这个比例计算,45岁以下在职职工划入个账的比例占其当月缴交基本医保费的62.5%,45岁以上在职职工划入个账比例占其当月缴交基本医保费的70%。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保障制度,而最能够发挥风险分担功能的是统筹基金而非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方案,药店购处方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要求。此外,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划入个账的比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