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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颁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5-02-16 16:32

  【摘要】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29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了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厦门市正式颁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实施意见”。

  媒体人从厦门市政府办获悉,该市日前正式颁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实施意见”,支持台湾保险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在厦设立代表处及经营机构、研发中心、事业总部,全力推动厦台保险服务业对接升级。

  这是厦门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具体部署。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

  到2018年,厦门市将提前两年达到或超过国务院确立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之比)5%、保险密度(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3500元的目标。到2020年,厦门将建成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域、大陆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试验基地、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品、服务、秩序、诚信等方面接近台湾同业同期水平。

  厦门市确定了深化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利用保险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保险经济补偿职能、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支持政策等6方面措施。该市还支持大陆保险法人机构扎根厦门,稳步推进厦门以外分支机构在当地布局发展。

  慧择提示:近日,厦门市正式颁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实施意见”,这是厦门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具体部署。根据意见,到2018年,厦门市将提前两年达到或超过国务院确立的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