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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注公司治理监管 保险公司七大问题暴露

更新时间:2017-08-26 09:58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增速较快,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治理问题也开始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保监会出台多项规定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保险公司被揪出7大治理问题。

  随着保险主体的日渐扩容,各路社会资本的相继涌入,“公司治理”这道课题已经摆在了保险监管者及保险机构高管的案头。知情人士透露称,在近日闭门召开的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各方就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会议上表示,保险公司治理的成效已经体现在今年保险业结构性的变化上,业务结构不断优化。“2014年全年原保费收入有可能突破2万亿元,增长速度达到17%,创三年以来的新高。保险行业资产总规模有可能突破10万亿元。”

  这主要得益于监管部门近年来不遗余力地整治。从上述会议上传出的数据显示,保监会先后出台了20多个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公司治理监管的基本框架。“2014年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但保险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会议上透露,2014年对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和公司治理报告分析,监管部门总结了保险行业在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七类主要问题。

  知情人士称,这些问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职责边界不清,或有实践中随意变动的问题,实践中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替代或者重合的状况,无法形成有效的制衡;随意授权的问题,董事会的权利长期授予管理层,集团公司将重大事项管理权一次性授予子公司,导致治理风险隐患;未按监管要求设立董事会的问题,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设置不符合监管规定;薪酬管理的问题,高管薪酬未实施递延,或虽实施递延薪酬,但递延比例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会不完善的问题,实践中存在每年董事会定期会议少于四次、未开展董事尽职评价的情况;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重大投资、高管聘任等重要事项未通过现场会议表决。

  此外,还有专业人员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有保险公司未设立董秘、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重要岗位。而根据监管要求,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发挥,董秘应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重要职责,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切实发挥起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检查与整治将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新常态。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2015年保监会将部署保险机构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控、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险机构自查整改,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督导抽查。

  “针对这轮专项检查,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全面覆盖各类、各级机构,不留死角,足见监管整治的决心。”业内人士坦言,今年以来,正德人寿、信泰人寿等多起事件的发生,拉响了保险机构须加强公司治理及内控的警报。

  慧择提示:今年以来,保监会出台多个配套规章,确立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基本框架。在现场检查和公司治理报告分析中,一些保险公司存在议事职责边界不清、高管薪酬未实施递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