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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监管举措蓄势待发

更新时间:2015-02-13 09:33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目前,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正日益凸显,将引导保险集团走出“集而不团”怪圈。

  前车之鉴敲响警钟
  与一般金融机构不同,金融保险集团具有业务范围广、资产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等特点,对一个国家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这也正是金融保险监管机构都非常关注和重视集团监管的原因所在。
  “金融保险集团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其加强监管。”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看来,金融集团作为多种金融业务的集合体,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会面临一般金融保险机构的各类风险,还会面临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组织结构不透明等特殊风险,而且这些风险还可能在集团内部不同机构和业务之间相互传递。不仅如此,集团化的经营模式还可能产生监管套利以及经营透明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都使得集团监管日益成为金融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实际上,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前车之鉴早已为我国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正是由于监管未能全面覆盖金融集团的所有经营活动,也未能准确评估这些经营活动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和成本,以及对一些控股公司和跨国经营的金融集团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遭受惨重损失,其中AIG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据了解,AIG的风险和损失主要来自于其设在伦敦的金融商品部(AIG FP),而在金融危机开始前,AIG金融商品部一直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也正因为如此,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部门评估(FSAP)中,对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的评价之一就是认为美国急需改善集团监管。

  保险集团准确把握四个环节
  从发展历程看,我国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了满足产寿险分业经营的需要,将保险公司分为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并设立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第二类是国有公司改革的产物,为了满足改制上市的要求,将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由集团公司承接。第三类是一些保险公司出于多元化经营、扩大资产规模等多种考虑,逐步走上集团化的发展道路。
  “这三类集团基本都属于控股公司类型,集团本身不经营具体的金融业务。”谈及我国保险集团的特点,王祖继说,客观上讲,尽管保险集团在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上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但我国保险集团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集”而不“团”,在资源整合、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我国不仅需要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且应当借鉴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经验,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保险集团的监管。
  对于该如何准确把握保险集团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王祖继说,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发展的实际,加强集团监管应抓住四个重点。第一是公司治理监管,具体包括对保险集团组织架构的监管、对保险集团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监管、对董事会的履职能力的监管以及对薪酬政策的监管。第二是资本监管,对保险集团而言主要是偿付能力监管,重点关注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第三是风险管理要求,除要求保险集团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外,同时要求保险集团建立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并且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风险防火墙,必要时金融集团还须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第四是准入退出监管,目前我国对保险集团的市场准入采取审批制,并且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

  保险集团监管举措蓄势待发
  “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保险集团监管的基础,也是促进保险集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王祖继看来,尽管2010年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保险集团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保险集团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看,我国关于保险集团监管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大大加强。据王祖继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充分借鉴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保险市场的成熟做法,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保险集团监管的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保险集团的发起设立、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法律地位、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偿付能力、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为保险集团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王祖继同时强调,保险监管机构将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管技术与手段,在不断强化功能监管的同时加强和改进并表监管,并且加强透明度监管,通过充分披露保险集团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来加强市场约束。此外,保监会会将坚持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一方面完善规则监管,使保险集团监管的标准更加明确具体、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则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保险集团改革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创造空间。
  “为确保对保险集团的全面监管,保监会还会加强与国内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并且将加强对保险集团监管的研究,深入分析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金融保险集团监管暴露出的问题,密切关注各国监管改革中加强金融保险集团监管的最新成果,特别是紧密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提出加强保险集团监管的政策建议。”王祖继如是说。

  慧择提示:目前,保险集团“集而不团”窘境引起行业的重视,保险集团监管正在不断加强。在发展过程中,保险集团需要准确把握四个环节,保险集团监管举措正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