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十分迅速,但相关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近年来,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令各方十分关注,
食品安全险也呼之欲出。在此形势下,政府开始试点
食品安全险。
食品安全险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属于强制保险的仅有“交强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都是企业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责任投保率仅在10%左右,且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据业内人士透露,“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一方面,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不愿为投保增加成本。另一发面,当前许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并没有落在企业主身上而是由政府买单。”因此国内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若企业无力赔偿,最终还需政府买单,造成了“厂家肇事,政府买单,纳税人出钱”的尴尬局面。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后,我国上海、青海、株洲、张家界(000430,股吧)、山东、湖南、黑龙江、福建等省市正在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在学校、工地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以及农村家宴等高风险领域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就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了安排部署。山东省已有长安责任、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五家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截至目前,太平洋产险和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已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2000万元,承保企业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行业。“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后,
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给予消费者及时赔付,也能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峰说。
保险业获最强刺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行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食安责任险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食品企业通过保险机构的指导监督,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从而增强人们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欲望。
据悉,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中心,起始于2006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不仅直接使得三鹿集团下属22 家有责任的企业宣告破产,3万多职工失业,因食用有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也有29万多人,中国乳协协调有关责任企业最终出资筹集了总额11.1亿元的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金。因此,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出台后,事件一发生,保险公司就能够及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有效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有专家认为,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可解决其遇冷问题,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其赔偿请求权能得到落实。其次,可以分散食品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再次,可以减除政府财政负担,也让政府得以将善后工作的重心放在进行救助、惩罚和协助受害人获偿上,而非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以保险促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保险监管方面消息称,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成为第二个类似于“交强险”的强制险,相关部门也在酝酿将食安险作为强制险进行推广。泰山财险非车险部负责人艾洵飞说:“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被列为强制险,则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推动食品工业的健康持久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将试点食品安全险,从而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