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大学生的看病压力,政府积极推出了大学生
医疗保险,与此同时,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那么,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怎么样?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待遇情况
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时间
在榕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53.3元(保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续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保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26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补助对象认定,按闽教学【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一)住院、门诊大病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费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下同)以内的,首次住院、门诊大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支付:三甲(不含专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70%;二乙、一级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75元,支付比例为9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限。)
(二)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在我市市级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
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报销办法
大学生在在榕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可直接刷卡结算。大学生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提供就医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收件,市医保中心定期派专人至学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限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
该如何发放和管理已毕业学生的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
第一,若收到新来的社保卡为本院系已毕业大学生所有,请通过该生辅导员联系上学生,通知其尽快返校领取;若联系不上学生,请二级学院管理员妥善保管,待今后学生咨询或等学校统一通知处置。
第二,已毕业大学生若来电咨询社保卡,请先查看手中是否有卡给予回复,若无卡可指导学生在福州医保中心网站上查询制卡的情况,在WWW.FZYB.GOV.CN中右下角,“社会保障卡”,按身份证号就可以查了。
第三,已毕业大学生离校工作后,工作单位若需要给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可沿用原社保卡(具体办理由其工作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完成),若未领到卡又不能办理的,通知学生拨打福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科电话,申请注销在校期间办理的社保卡,然后由工作单位重新提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就可以了。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医保、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内容,而且首次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53.3元。此外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