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金融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创业投资环境开始受到保险资金的青睐。对此,保监会放行
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扩宽。
小微企业增量融资2000亿元
“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而《通知》的出台恰是将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支持国家创新创业战略。“谈及放行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原因,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的制定和发布,将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拓宽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资本来源,为创业企业充实资本、健全发展机制营造扎实的市场环境。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创投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正如一位保险专家所说,“2%的额度,如果用保险行业10月底总资产量9.65万亿元来计算,约有0.19万亿元的巨量资金可以进入创投基金,而2013年创投行业整体的募集金额也就在100亿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约620亿元左右。起码从潜在融资来源来看,该《通知》对创投行业来说是显著利好。”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本基础。
强化保险资金分散投资原则
“实际上,保险资金与创业投资在期限配合上也具有天然优势。”对于保险资金与创投基金是否“般配”的提问,一位保险资管人士称,创业资金从投入到成熟大约需要10年时间,这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特点非常契合,而且我国保险资金多年来都面临投资期限较短、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创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险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问题。
尽管保险资金与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可谓“门当户对”,但是投资创投的风险问题依旧是监管层高度关注的焦点所在。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能力,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资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分散投资原则,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比例管理,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20%。此外,保险资金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不是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首只创业投资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方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除“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外,还应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并且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资产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股权投资悄然升温
“显而易见,《通知》为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提供了难得的优质渠道,而且监管层也为分散风险设置了多重保障,这意味着创投基金在保险资金投资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一位保险专家说,《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由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拓展至涵盖创业期企业在内的各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投资政策布局,增强了资金运用灵活性、分散了投资风险,并且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融入创业企业引领的经济转型和科技创新,适应经济新常态,把握发展新机遇,分享新一轮经济增长成果。
一位券商分析师也表示,目前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比重尚不足2%,落实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从资产运用方向来看,非标资产风险增加、收益率持续下滑,并且非标资产的配置规模已经接近监管上限。种种迹象表明,继非标后股权将成为保险资金的下一个投资方向,而且国企改革、PPP模式的推进等都将加大险资的股权投资热度。未来股权投资或将以健康养老产业为核心,当然,保险机构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热度还将取决于监管层对于资产认可系数的确定。
慧择提示:目前,保监会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此外,保监会还完善股权投资政策布局,并强化保险资金分散投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