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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实行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07:08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据了解,山东省将于明年开始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医保筹资缴费档次。

  据山东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届时山东省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五统一”,其中山东省内17个市将率先统一医保筹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山东省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公平享有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各市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允许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此外,山东省将统一医保目录范围,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同时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对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统收统支,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

  据介绍,山东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合理确定大病补偿方案。居民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再获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最高可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慧择提示:明年起,山东省将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新制度实施后,居民将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公平享有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