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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4-12-16 15: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项养老保险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近期,安徽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这个省日前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完善,其中将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定为100元到3000元13个档次,同时提高了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

  根据安徽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采访了解到,在基金筹集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安徽省此次对个人缴费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安徽省作出梯次补贴的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慧择提示:目前,安徽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除了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安徽省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进一步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