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行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么该《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可投资的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的标准,以确保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公认的优质基金,控制总体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项目合计不少于10个,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共同工作满5年,投资决策人员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其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运营经验等。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不是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首只创业投资基金,且符合下列条件: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投资或认缴基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的3%等。
为强化分散投资原则,《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同时,《通知》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持续监管机制。
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而《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保监会昨日还发布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意在通过确定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从全集团角度监测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传递。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12月15日,保监会发布《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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