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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新规:生育津贴与工资成正比

更新时间:2017-08-28 16:34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保的其中一种,是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出台,即生育津贴与工资成正比,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一政策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它修订,新规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规定》相比旧规,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较笼统模糊。《规定》则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便是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新规的相关内容,新规定从明年开始实行。生育保险是对怀孕妇女权益的保障,当然,您也可以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的生育保险,从而实现对生命安全的最好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