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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到12月20日结束

更新时间:2015-01-28 09:56
  【摘要】2014年即将结束,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广大群众需要及时进行医保缴费,以免影响了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据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下周截止,逾期参保享受待遇需等3个月。

  媒体人从市人保局了解到,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门急诊方面,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住院方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今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慧择提示:2015年该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至下周六结束,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