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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取消准2项行政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14-12-12 10:04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快速繁荣,保监会开始重视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并积极取消一些监管项目。据了解,保监会取消准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批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据保监会网站11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保监会将取消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就有关事项,保监会发布通知称:
  第一,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自2014年12月10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执行。
  第三,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中国保监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措施表》执行。
  第四,请各保监局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取消和调整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而且还要求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此外,相信在保监会的正确指导下,未来保险业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