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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实施诉调对接 化解保险纠纷

更新时间:2015-01-27 09:40
  【摘要】一直以来,保监会在不断引导和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而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强。据了解,山西太原全面启动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化解保险纠纷

  近日,山西保监局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面实施诉调对接工作大会,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太原市10家县(区)人民法院全面与山西省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保调委”)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之前,省保调委和太原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阳曲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两年来,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方肯定,因而决定在太原市10个县区将此工作推开。

  会上,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志斌、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晋斌分别作发言,介绍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诉调对接工作有利于保险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满意度,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年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山西保监局指导下,率先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动省保调委和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阳曲县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通过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反馈及调解协议履行等程序,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各自职能优势,扩大了保险纠纷调处覆盖面,减少了法院审判诉累,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保险公司经营环境。实践证明,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已成为快速解决保险纠纷诉讼案件的有效途径。

  山西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孙晓玲表示,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通过征求多方意见,省协会有效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8月1日召开的保险纠纷调处总经理座谈会对各公司建立纠纷调处考核及动态权限授予制度做了要求。建议各方坚持依法公正、尊重意愿、高效对接等原则,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络、减少分歧,不断提高公司的参与度以及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为诉调对接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庭保表示各基层法院要全面、严格落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在立案审查环节,向当事人讲清诉调对接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公平公正办案。建议省保调委能发挥快捷方便的优势,引导公司理赔给付一体化,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同时各方应定期交流,拓宽渠道,确保成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山西保监局与太原市人民法院将全面实施诉调对接工作。在诉调对接后,将进一步扩大保险纠纷调处覆盖面,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